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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恶性肿瘤

2020-07-24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重大疾病保险的范围


重疾早筛从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重疾早筛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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