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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2020-05-30

重大疾病


从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重疾早筛


1、重疾早筛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重疾早筛


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


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百分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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